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前段时间向婚姻登记处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我想知道接下来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领离婚证,还是有其他手续?这个过程中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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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有以下两种情况和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此期间,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常见的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里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材料齐全,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就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了。 其次,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又想离婚了,那就得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重新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的申请发离婚证等流程。 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让夫妻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法律规定和流程,按照要求办理手续。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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