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是否可以要房子?
我和对象同居了一段时间,期间一起买了房子,现在感情出了问题,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要这个房子。对于房子的归属和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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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能否要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归属性质。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当然地属于双方共有。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同居前就已经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等明确表明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是不能主张要这个房子的。比如,一方在同居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套房子就是其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子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例如,双方在购房时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份额或者房子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若双方没有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判定为按份共有。例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这个出资比例来确定双方对房子的份额。此外,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为共同共有。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购房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无法明确区分,且双方在购房过程中贡献相当,法院可能会判定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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