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老人的宅基地必须并入子女名下吗?
家里老人 有一处宅基地要拆迁了,村里说要把宅基地并入子女名下才能进行拆迁手续。我不太明白这是否合理合法,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拆迁时老人宅基地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必须要并入子女名下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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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拆迁时老人的宅基地并非必须并入子女名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宅基地的相关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它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拥有使用权。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等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老人作为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名下的宅基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财产权益,以及因拆迁导致的搬迁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
老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权益。拆迁方应与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补偿直接给予老人。当然,如果老人自愿将宅基地权益并入子女名下,这属于老人对自己权益的合法处分,是可以的。但如果拆迁方强制要求老人将宅基地并入子女名下,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拆迁方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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