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多久没撤回申请会作废?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已经申请了离婚冷静期,但中间因为一些事耽搁了。现在冷静期过了,还没去领离婚证,也没撤回申请,想知道这种情况过多久申请会作废啊,要是作废了后续还想离婚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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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若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该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也就是作废了 。 这里涉及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未申请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从提出离婚申请开始,先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等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去领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作废。 如果申请作废后还想离婚,那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然后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能最终办理离婚登记 。总之,离婚不是小事,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一定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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