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43天还有效吗
之前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43天,中间因为各种事也没去领离婚证。想知道现在这个离婚冷静期还有效吗?这种情况后续该怎么处理,是之前申请就作废了,要重新走流程,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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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43天,这个冷静期本身已经结束,但相关的离婚申请是否有效要分情况看。 首先来说说离婚冷静期这个法律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让夫妻在决定离婚这件大事上更加慎重,给双方一个缓冲时间,好好思考婚姻关系和离婚决策而设立的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您的情况中,离婚冷静期过了43天,已经超出了冷静期结束后应去申请离婚证的30日期限,这种情况下,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也就是失效了。如果之后您和另一半还是决定要离婚,那就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程序。若选择协议离婚,要重新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然后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要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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