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故拖延、无理由拒绝三包义务是什么意思?

我买了个商品出了问题,找商家履行三包义务,可商家一直拖着不给处理,还说没理由给我处理。我不太明白,他们这种无故拖着、没理由就拒绝三包的情况到底是啥意思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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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无理由拒绝三包义务”指的是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当商品出现符合“三包”规定的情形时,商家没有正当的理由,却故意拖延时间不处理,或者直接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等服务。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等符合“三包”的情况时,商家就有义务按照规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比如消费者购买的电器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商家以各种借口,如维修人员忙、没配件等,长时间不给修理,这就属于无故拖延;或者直接说不给修、不给换、不给退,又说不出合理的原因,这就是无理由拒绝。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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