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负责这种说法对吗?
我最近在购物时,看到有些商家张贴了‘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标语。我就很疑惑,买了东西要是出了问题,难道商家真的能不管吗?我想知道这种说法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消费者在购买到有问题的商品时,有没有什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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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进行处理,商家不能以“售出概不负责”为由拒绝。 从销售者义务方面来讲,《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明确了销售者的多项义务。例如,销售者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要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产品出售时,还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另外,从合同条款的有效性角度分析,商家这种“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所以,商家不能凭借这样的声明来逃避对商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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