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时,相关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经营者而言,如果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应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虚假宣传商品,那么经营者应赔偿500元。 其次,当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再者,对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如果他们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某广告公司为一家售卖保健品的商家制作虚假广告,宣传该保健品有神奇的治疗功效,导致消费者购买后身体出现不适,那么广告公司需与商家共同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 另外,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也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某明星代言了一款虚假宣传的减肥产品,导致消费者购买后没有达到宣传效果,甚至出现健康问题,该明星就要与商家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