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款违反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不退款这种情况很可能违反了消费者的多项重要权益。 首先是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商家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退款,就相当于没有给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机会,让消费者处于不公平的交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其次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依法求偿权就是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因为商家不退款导致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失,比如消费者付了钱却没得到应有的商品或者退款,那么就侵犯了依法求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在一些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还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特殊商品除外)。如果商家拒绝符合条件的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要求,这也侵犯了消费者这一法定的退货权利。 当遇到商家不退款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先尝试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寻求调解帮助;还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是之前与商家签订过仲裁协议,也能依据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最后若其他途径都行不通,还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