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都决定离婚了,想了解一下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到底要带上哪些证件呀?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担心准备不全又得来回跑,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知道都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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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这在法律上属于协议离婚的范畴。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是否离婚、子女怎么抚养、财产如何分配、债务怎么承担等,经过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簿能证明你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确认你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两个是必不可少的,它们能确保办理离婚登记的是你们本人,并且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 。结婚证是你们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只有凭借结婚证,才能证实你们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才具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条件。 然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里要清楚地写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对你们离婚后各种重要问题的书面约定,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还需要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这些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或证件上。 另外,如果是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需另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上稍有差异,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一下,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证件和材料,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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