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结婚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结婚在法律上离婚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法院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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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离婚判决时,和合法登记的婚姻处理原则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而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所谓“事实婚姻”,法律上视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和离婚案件中一样,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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