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应当怎么分割?
我和另一半没领结婚证,但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很多年了,现在打算分开,有一些共同攒下的财产和买的东西,不知道该怎么分。想了解在这种事实婚姻情况下,财产分割有什么具体规定和方法,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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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节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若未补办结婚登记,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对于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是将其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如下: 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按约定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会得到认可 。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会遵循一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大致如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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