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财产该如何认定?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很久了,现在涉及一些财产问题,比如一起买的房子、存款等。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的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哪些算共同的,哪些算个人的,希望能了解具体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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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认定为同居关系 。 对于事实婚姻财产的认定,一般遵循如下规则:首先,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外,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且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比如,小张在同居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子,这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而同居期间两人一起开公司赚的钱,就属于共同财产 。 其次,在同居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应归各自所有。同居后一方或双方的收入及购置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例如,小李在同居前有自己的积蓄,这是他的个人财产;同居后两人一起用工资买的车,则属于共同财产。 最后,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自的份额。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等,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少分或不分。比如,在同居期间一方经常虐待另一方,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受虐待方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总之,事实婚姻财产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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