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丈夫欠的钱女方需要偿还吗
我和丈夫正在办离婚,他在婚姻期间欠了不少钱。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我要不要一起还,也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他个人债务。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偿还这些债务的责任呢?
展开


在法律上,判断夫妻离婚后女方是否要偿还丈夫所欠的钱,关键在于区分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夫妻离婚,女方也有偿还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比如丈夫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所借的、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债务,女方通常不需要偿还。例如丈夫因赌博所欠下的债务,这明显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所以,要确定女方是否要偿还丈夫的欠款,需要具体分析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