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男方欠的外债女方需要偿还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男方那边有一些外债。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我需不需要承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后男方所欠外债,女方到底有没有偿还的责任,是一概不用管还是有特定情况要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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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男方欠的外债女方是否需要偿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男方所欠外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是男方的外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是男方在离婚后个人所欠,或者虽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但明确是其个人用于非家庭生活的,像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女方就不需要偿还。因为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总之,女方是否要偿还男方离婚后的外债,关键在于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面对具体情况时,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事后追认:指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借债时没有共同签字,但事后以某种方式表示认可这笔债务,比如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等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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