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女方还需要还钱吗
我和老公正在办离婚,他在外面欠了不少外债。我不清楚这些债务情况,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责任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像这种夫妻离婚时,男方欠的外债,女方到底需不需要还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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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关于男方所欠外债女方是否需要偿还,这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的,这都算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男方欠的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女方是需要还钱的。即使离婚了,双方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分担债务;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判决。 但要是男方所欠的外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是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女方也没有追认同意,那女方通常是不需要还钱的。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女方还是要还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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