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欠债需要女方共同承担吗?
我和男方准备离婚了,但是男方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我要不要一起承担,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下我需要承担男方的债务,哪些情况下不用承担,能不能给我讲讲具体的判断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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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欠债,女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个人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个人的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的债务,或者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这些都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男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其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则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在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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