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故意欠债女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时男方故意欠债,女方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为了家庭生活等共同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男方故意欠下的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那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故意欠债,女方也有共同承担的责任。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分开了,双方先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法院来判 。 要是男方故意欠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他自己偷偷去借一大笔钱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投资个人项目且女方不知情等情况,正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女方还是要承担 。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要是男方故意和别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是因为违法犯罪活动欠债,女方不用承担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