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欠债离婚时,妻子一定要还吗?

我和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可他还欠了一些债。我不清楚这些债务具体情况,也不知道我是否要为此负责。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我到底要不要帮他还这些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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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丈夫欠债离婚时,妻子不一定要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欠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借款去投资高风险的项目,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一般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所有,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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