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欠债女方是否需要偿还?
我和老公正在办离婚,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不少钱。我也不清楚这些债务是怎么 产生的,现在就担心离婚后他的这些债务我要不要一起还。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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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男方所欠债务女方是否需要偿还,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女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即使是男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男方为了店铺的运营借了钱,这就属于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其个人不合理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产生的债务,或者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女方不知情也未事后追认,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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