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欠的账需要女方还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但他在婚姻期间欠了不少账。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我有没有责任偿还,毕竟有些账我都不知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时男方欠的账需不需要我来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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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时男方欠的账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关键在于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男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女方通常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比如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像家庭的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费用、家庭成员医疗费用等,即便女方不知情,一般也需要共同偿还。再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这也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要是男方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女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如签名、事后追认等),那么通常女方无需偿还。例如男方私自借钱用于赌博、个人挥霍等,这些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没有偿还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债权人主张女方偿还男方的债务,女方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女方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女方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面对债务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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