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需要承担债务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我要 不要承担。我也不知道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他个人债务,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离婚时女方是不是需要承担债务,承担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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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关键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面借了大量的钱去投资,且投资收益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通常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女方一般不需要承担。
所以,离婚时女方不一定需要承担债务,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如果是共同债务,女方有责任偿还;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通常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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