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要承担离婚前债务?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债务问题很困惑。离婚前有些债务不太清楚性质,担心 离婚后自己还要承担。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离婚后需不需要承担离婚前的债务,是怎么判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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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离婚前的债务,这得看债务的性质。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购买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接着讲讲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配偶去借巨额款项用于个人赌博等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虽然是以一方名义借的大额款项,但实际用来扩大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那这债务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之,离婚后对于离婚前的债务,个人债务无需承担,共同债务则要共同承担。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 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的是仅由欠债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与配偶无关的债务,通常是用于个人特殊目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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