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要想在离婚后不承担债务,关键在于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以及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就不用承担。例如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写明此债务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是因为既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已经有了这样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债务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共同意思表示以及债务用途对债务性质认定的重要性。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约定财产制,比如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并且第三者(债权人)知晓此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所负债务就由其个人承担。不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少见,因为要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的这个约定并不容易,而且一旦发生纠纷,通常需要欠债的一方或者其配偶来证明“别人确实知道这个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就提醒夫妻双方,如果有财产约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日后纠纷。 另外,能证明债务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比如是在结婚前或离婚后欠的债,一般会被认为是个人债务。但有个例外,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个债是用在了婚后的家庭开销上,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如果认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另一方自然不承担该债务;若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存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双方也可以约定由一方全部清偿,另一方即可不承担债务,但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不能通过约定逃避合法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总之,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非常关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的债务,可能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另一方后来认可了,还有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等情况。 约定财产制:夫妻之间商量好,对结婚后赚的钱以及婚前的财产怎么分配,比如可以约定各归各的,也可以约定共同所有等多种方式,并且最好写成书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