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另一方承担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承担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如果离婚了,对方之前欠的债,我需不需要一起承担啊?就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我得承担,哪些情况不用承担,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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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是需要承担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双方都签了字,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也属于共同债务。并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提到,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了巨额款项用于个人投资,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果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就不用承担。另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总之,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像上面提到的共同签名、事后追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情况。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产生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或追认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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