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有哪些法律依据?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很担心会被莫名背上债务。想知道在离婚后,到底怎样做才能不用承担债务呀?是有什么具体条件,还是得通过一些什么手续之类的?希望能了解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依据,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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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想承担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能够证明债务是对方一方使用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就可能不用承担该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说,一方在外面频繁借贷用于个人赌博、挥霍等,这些明显超出家庭正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若能证明,另一方在离婚后就不用承担。 其次,若夫妻为避免纠纷,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也就是常说的AA制),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个人财产和所负债务均与对方无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债务另一方可能不用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如果能证明债务是对方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而虚构出来的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不承担债务,此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一方偿还共同债务。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相关概念: 约定财产制: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事项作出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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