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才能不承担债务?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这方面特别担心。不知道在离婚后,要怎么做才能不用承担债务。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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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想承担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和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能认定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自然无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自己的生意,而这个生意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另一方也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其次,即使认定该债务为共同债务,要是存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全部清偿,另一方即可不承担债务,但该约定不能违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如果是一方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而伪造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还有,若能证明一方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借的款,但实际上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在法律中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过这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建议尽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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