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封扣押货物超期该怎么办?


当税务局查封、扣押货物超期时,您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如果税务局查封、扣押货物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税务局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您可以先尝试与税务局进行沟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醒他们查封、扣押已经超期,并要求其尽快作出处理决定,解除对货物的查封、扣押。在沟通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通话记录、书面材料等。 如果与税务局沟通后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您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您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外,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您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通过行政诉讼,您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税务局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并对您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