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机关逾期解除存款冻结会有什么后果?


税收机关逾期解除存款冻结这一情况,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税收机关冻结存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关于冻结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税收机关一般情况下的冻结期限是30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 当税收机关逾期解除存款冻结时,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因此,被冻结存款的当事人有权要求税收机关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先向税收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税收机关拒绝赔偿或者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税收机关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收机关逾期解除冻结存款的行为如果是相关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这些人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