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口头协议有效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之前有过一些口头约定,比如财产怎么分之类的。但现在有点担心,万一对方到时候不承认了咋办。就想问问这种离婚前的口头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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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口头协议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前的口头协议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原则上是有效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口头协议存在很大风险。要是有一方不承认这个口头协议,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协议存在以及具体内容。要是拿不出证据,那这个协议的效力就很难被认可,也就不存在有效无效这一说了。 而且,如果口头协议涉及到一些重要事项,情况更为复杂。比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且双方在离婚时能够明确证明该口头协议的存在以及其具体内容,那么该口头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但要是内容模糊、不具体,像只说“各自承担自己债务”却没明确范围和方式,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就可能被认定无效。另外,一些法律规定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比如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口头协议通常无效。 所以,虽然离婚前口头协议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能有效,但从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纠纷的角度,建议重要事项还是签订书面协议。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可能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做出协议的人,内心想法和表达出来的意思是一致的,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简单理解就是不能违背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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