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口头协议有用吗
最近和另一半商量离婚,有些事项都口头说好了,感觉没必要再写成书面的。但又担心这样的口头协议会不会没效力,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口头协议到底有没有用呢,能不能保障我们协商好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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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口头协议是没有用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像是否离婚、子女怎么抚养、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等达成的一种约定。法律规定,这种约定得通过书面形式呈现出来才可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因为书面协议清晰明了,能把双方的约定确定下来,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要是只有口头协议,在后续履行或者出现问题时,很难去证明双方当初到底是怎么约定的。 并且,即便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也不是马上就离婚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顺利办理离婚,一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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