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协议离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也有明确规定。从生效时间上看,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那么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定成就时方能发生法律效力。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 另外,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还包括: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 不过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还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相关概念: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就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等。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但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显失公平不是撤销协议的法定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