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是发给本人还是单位?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我不太清楚这个认定书是应该发给我个人,还是发给我所在的单位。我想知道具体的发放规定,以及这样规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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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份,一份发给涉事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另一份发给受伤职工本人。 首先,从目的上来说,这样的发放安排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对于职工本人而言,工伤认定书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张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职工清楚了解工伤认定的结果,才能依据相关内容要求合理的赔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了解工伤认定情况,有助于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比如配合职工进行后续的赔偿流程等。 其次,从领取程序上看,通常主管部门会要求受伤职工亲自前往领取相关证明文件,或授权有资格代理的人员领取工伤认定书。这是为了防范部分企业未经受伤职工许可擅自领取并擅自处理工伤赔偿事宜。例如,有些企业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降低赔偿标准或者拖延赔偿时间等,损害职工的利益。 法律依据方面,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总之,工伤认定书发放给单位和职工本人,是保障双方权益、规范工伤处理流程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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