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标的写错会被废标吗?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提交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里把标的写错了。现在特别担心这个错误会不会导致我的标被废掉,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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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标的写错是否会导致废标,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中标、成交无效。这里判断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就要看声明函标的写错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如果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写错是由于非主观故意的笔误,并且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向招标方作出合理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实自己的中小微企业身份以及实际的标的情况,同时该错误不影响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判断,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废标。例如,企业只是在填写标的名称时多写了一个字,但通过其他文件能够清晰明确真实的标的,并且企业提供了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等证明自己中小微企业身份的材料。 然而,如果声明函标的写错是企业故意为之,比如为了满足投标条件而故意篡改标的信息,或者该错误导致招标方无法准确判断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从而导致废标。比如企业为了符合某一特定标的的投标要求,故意将声明函中的标的写成该特定标的,而实际企业并不具备相关能力或资质。 此外,不同的招标项目可能有不同的招标文件要求。有些招标文件中会明确规定声明函等投标文件出现错误的处理方式,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将声明函标的写错列为废标情形,那么通常就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所以,当发现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标的写错后,企业应及时与招标方沟通,说明情况,积极争取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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