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申请工伤后,这笔钱是给个人吗?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自己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在很关心赔偿款的去向问题。不知道这笔钱是直接打到我个人账户,还是有其他的安排。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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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后,赔偿款的支付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履行义务,即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大部分工伤赔付事项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关赔款通常可支付至工伤员工本人手中。例如,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等项目,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当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后,职工有权享受这些待遇。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所有有关赔偿项目都必须由企业自行承担。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所有赔偿项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如果患者的医疗费用是由雇主预先垫付的,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会由雇主负责申请报销,并且相关的报销款项将会直接汇入雇主的账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些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先期代为支付,后续再向用人单位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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