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单位需要赔偿吗?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现在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也被认定为工伤了。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要赔偿,具体要赔偿哪些项目,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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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单位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也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而单位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是因为职工因工作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下降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涵盖了上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单位应支付的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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