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屋由一方操作买卖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近家里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把共有的房子给卖了。现在大家都挺迷茫的,不知道这个买卖房屋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想具体了解下在不同情况下这份合同的效力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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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屋由一方操作买卖的合同效力,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 首先,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对外签署房屋购买协议时,未经另一方书面授权,不能随意认定购房者为善意第三方。此时,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得到夫妻另一方的亲笔签署认可。若另一方给予肯定答复,则合同正式生效;反之,若其明确拒绝,则合同自始无效。 其次,若第三人在此过程中是以善意购买的态度,且支付了符合市场行情的价格以及完成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他们试图主张撤回房屋所有权时,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即这种情况下买卖行为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卖,且不符合第三人为善意购买等条件,另一方可以追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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