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期满后不处理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税务机关对我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况,现在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到了,但是税务机关却一直没有进行后续处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也不知道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了影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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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而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当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后不进行处理时,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税收保全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同时,该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当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期满后不处理,纳税人可先尝试与税务机关沟通。主动联系负责该案件的税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询问后续处理情况,了解不处理的原因。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询问后,会及时对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如果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纳税人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反映。上级税务机关有监督和管理下级税务机关工作的职责,会对纳税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督促下级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若上述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纳税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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