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措施当事人不在场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税收强制措施执行时我不在场的情况。税务机关直接就采取措施了,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也不知道他们在我不在场的时候采取强制措施有没有什么规定和流程,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税务机关这么做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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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采取的强制手段。当税收强制措施当事人不在场时,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强制措施时,一般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如果当事人不到场,不影响执行。但是,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执行活动的见证人。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执行过程的公正、透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笔录中记明当事人不在场的原因以及邀请见证人的情况等内容。在对相关财物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时,要制作详细的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当事人(若当事人不在场,事后可通过合法方式送达),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事后发现税收强制措施存在不合法或者不恰当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该税收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税务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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