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是否无权自行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执行?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和税务机关有点纠纷。听说税务机关不能自己对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税务机关到底有没有权力自行对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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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领域,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自行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行政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迫使他们履行义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是有权自行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 然而,对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就没有自行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如果这类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自行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对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则无权自行强制执行,而需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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