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法院说要送达法律文书。我想知道在民事诉讼里,到底哪些法律文书是可以适用留置送达这种方式的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会影响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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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留置送达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指的是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法律文书范围较为广泛。常见的包括判决书,它是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是可以留置送达的。裁定书也是如此,裁定书一般用于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同样适用于留置送达。此外,调解书在特定情况下也能适用留置送达。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此时也可采用留置送达。传票也能留置送达,它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案参加诉讼的凭证。总之,只要是符合留置送达条件的法律文书,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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