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遇到了一件疑似诈骗的事,对方的行为让我怀疑他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有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呢?这些解释能帮我判断这件事到底是不是诈骗。
展开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要素之一。非法占有目的,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意图永久性地剥夺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将财物据为己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为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具体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首先是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依然与他人签订合同并骗取财物,这就很可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甲公司根本没有实际的生产能力和资金实力,却与乙公司签订了大额的供货合同并收取了预付款后消失不见,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就很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其次是行为人取得财物后的处置方式。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用于挥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携款潜逃等,而不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或者履行合同,也可以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丙以做生意为由向丁借款,拿到钱后却用于赌博输光,并且逃避丁的追讨,这就体现出丙的非法占有意图。 再者是行为人在违约后的态度。如果行为人在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后,不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而是逃避责任、拒绝返还财物,也可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参考因素。比如,戊与己签订买卖合同后,因自身原因无法交货,但戊既不退款也不与己协商解决方案,还故意失联,这种行为就反映出戊可能有非法占有己货款的目的。 总之,认定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