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我被人骗了一笔钱,对方找各种借口不还钱。我怀疑他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骗,但又不知道法律上怎么认定这一点。我想知道在诈骗罪里,到底怎样才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有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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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罪中,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它是区分诈骗罪与一般民事纠纷的重要界限。简单来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指行为人意图永久性地剥夺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将财物归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首先是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实施诈骗行为时,根本没有能力履行相应的义务,却仍然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获取他人财物,这往往就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某人自称有大量优质货源,但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提供这些货物,却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后消失不见,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次是行为人的行为手段。如果行为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也可以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比如,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他人投资,而实际上这些项目根本不存在或者没有任何投资价值。 再者是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如果行为人获取财物后,不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挥霍、偿还债务或者转移、隐匿财物等,这也说明其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例如,将骗取的资金用于赌博、购买奢侈品等。 另外,行为人的事后态度也很重要。如果行为人在骗取财物后,逃避被害人的追讨,拒不返还财物,或者故意编造借口拖延时间,这也可以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法律依据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但并没有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出具体的解释。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指导意见,都对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参考和指引。总之,认定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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