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该如何认定?


在法律中,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认定是个关键问题。简单来说,非法占有就是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想把别人的财物变成自己的,还不想还回去。 在司法实践里,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只看结果,也不能光听被告说,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纪要规定,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是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还大量骗取资金;比如自身没有经济来源,却编造各种理由骗大量钱财。二是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拿到钱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三是肆意挥霍骗取资金;将骗来的钱随意吃喝玩乐等。四是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例如拿去赌博等。五是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六是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七是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 不过,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那就不能光因为财产不能归还就按诈骗罪处罚。在实际认定时,要从多方面考察证据,看是否能证实行为人通过诈骗获取资金且数额较大不能归还,是否存在上述罗列的情形,以及有没有证据表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刑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非法占有: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在认定犯罪时,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也要考虑其主观故意或过失等心理状态,二者要相符合才能准确认定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