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又消失的情况,是否可以以诈骗罪起诉?


欠钱不还又消失的情况,是否可以以诈骗罪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从客观方面来讲,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并且使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最终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在欠钱不还又消失的案例中,如果债务人在借款时就没有打算偿还,通过虚构事实(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真相(如隐瞒自己的真实财务状况)等手段骗取了债权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借款,之后又消失不见,拒不归还借款,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甲谎称自己生病急需手术费向乙借款10万元,实际上甲根本没有生病,拿到钱后便消失无踪,甲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如果债务人在借款时是有还款意愿的,只是后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突发重大疾病、经营亏损等)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并且在债务到期后也没有逃避还款责任的主观故意,只是暂时失去联系,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比如,丙向丁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后来生意失败导致无力偿还借款,丙因心理压力大暂时失联,但丙一直有还款的想法,只是需要时间去筹集资金,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丙构成诈骗罪。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判断欠钱不还又消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分析债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债权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