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能否进行代位权诉讼?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并且已经终结了。但是我发现债务人对第三人还有到期债权,我想通过代位权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不知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还能不能这么做,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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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好比你借给别人钱,而这个人明明有权利从另一个人那里拿回一笔钱,却不去要,导致还不上你的钱,这时候你就可以替他去要这笔钱。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能否进行代位权诉讼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破产程序终结意味着对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和分配已经完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但是,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存在遗漏的债务人债权,并且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未被处理,债权人依然有可能通过代位权诉讼来主张权利。 不过,这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一方面,债权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形,以及该债权的存在和具体数额。另一方面,代位权诉讼的提起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此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破产程序的终结情况、债务人的实际状况以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虽然有可能进行代位权诉讼,但要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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