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后还能再行诉讼吗?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目前已经被受理。但是现在有一笔债权债务纠纷,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我想了解一下,破产申请受理后到底可不可以再行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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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是可以再行诉讼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申请受理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受理该申请,这意味着债务人进入了破产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表明,对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就已经开始的未终结诉讼,并非直接终止,而是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接着进行。 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也就是说,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有新的关于债务人的诉讼,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出,并且这种诉讼是被允许的。 例如,甲公司申请破产并被受理,在这之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之前存在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乙公司就可以向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破产申请受理后是能够再行诉讼的,不过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管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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