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蓝医保终身防癌险有坑吗?

我想买蓝医保终身防癌险,但又怕里面有坑。不太清楚这类保险在条款、理赔等方面会不会存在一些容易让人忽视的问题,想知道有没有专业人士能给分析分析,这个保险到底有没有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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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癌险条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蓝医保终身防癌险是否有“坑”,需要从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蓝医保终身防癌险合同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公平、自愿原则确定的。 从常见的保险“坑”来看,一是关于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蓝医保终身防癌险时,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保险公司可能在理赔时拒绝赔付。比如投保人隐瞒了自己已有的癌症病史,之后申请癌症理赔,保险公司有权依据该条款拒赔。 二是理赔条件方面。蓝医保终身防癌险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癌症的定义、理赔范围和标准等。只要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癌症标准,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但如果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不在合同约定的癌症范围内,保险公司则不会赔付。这并非是“坑”,而是合同的正常约定。 三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形。《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如果保险公司对蓝医保终身防癌险的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在免责情形发生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是合法的。 总体而言,蓝医保终身防癌险本身并不一定存在“坑”,关键在于投保人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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