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提供防治职业病的劳动用品?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工作环境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单位是不是必须给我们提供防治职业病的劳动用品呢?要是单位不提供,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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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用人单位是必须提供防治职业病的劳动用品的。 这里的职业病,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防治职业病的劳动用品,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免受这些危害因素影响的装备,像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同时,该法第五十四条也提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为劳动者提供防治职业病的劳动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所以,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应劳动用品的情况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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