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还能提起给付之诉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公司破产被受理了,我对这个公司还有一笔债权,本来想着通过打官司让它还钱,也就是提起给付之诉。但现在它破产了,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这么做,想了解下在这种破产受理的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提起给付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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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受理后,关于能否提起给付之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一般原则上是限制提起新的给付之诉的。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集中管理以及公平清偿,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要是随意允许在破产受理后提起给付之诉,那很可能会打乱破产程序的正常秩序,让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变得复杂混乱,甚至不公平。 不过,这并非绝对不能提起。当给付之诉与破产程序的推进没有冲突,并且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有着重要意义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起的。例如职工工资、税款等特定的优先债权,为保障其及时实现,或许会允许提起相应的给付之诉 。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得就该债权对债务人提起新的给付之诉。人民法院对于此类起诉是不予受理的;要是已经受理了,也会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同时告知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总之,破产受理后能否提起给付之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权衡各方利益,以此保障破产程序能够公正、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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